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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

日期: 2021-10-28 16:17:15 作者: 孙志梅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我省举行的人事考试。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仍按原公告执行。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市(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属地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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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师考试